根据云南省委高校工委通知要求和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安排,2017年10月12日上午,学校党委中心组在尚行楼第六会议室专题学习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学校党委书记张劲松,党委副书记李德勇、杨顺清,纪委书记李正武,副校长陆华、谢志林、李勇、陈颖,党委委员、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罗文,党委委员、校长助理、人文学院院长曹晓宏以及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审处)、校办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张劲松主持。校纪委书记李正武作中心发言。

为深入学习理解《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党委中心组逐字逐句、原汁原味进行了全文通读和学习。校纪委书记李正武结合自身的学习体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对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说明,并结合学校实际,就如何准确把握《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更好提升统计工作实效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操作性、执行力提出了具体思路和见解。
中心组学习成员结合各自认识和岗位实际,畅谈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意义重大,是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标准、高要求,要以《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为统计遵循,将统计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作为依法统计的有力抓手,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张劲松书记强调,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准确把握《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内涵要求,坚持以学促用、实事求是,确保统计工作在法治规范下运行。
撰稿:于建波
摄影:邵建葵
编辑:刁国庆